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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律师协会党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通知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06年11月06日作者:湖北省律师协会
2006-11-6
中共共产党湖北省律师协会委员会
鄂律党发[2006]10号

省律师协会党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通知
各市、州律师协会党总支(党委),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党组,省直律师事务所各党支部: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新世纪、新阶段指导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指导我们做好新形势下律师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根据中央、省委和省司法厅党委的要求,结合全省律师工作实际,现就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十六届六中全会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全面、深刻地阐明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和定位,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奋斗目标和重大部署。《决定》集中反映了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成果,继承、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境界。这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全局出发作出的战略举措,充分说明了党中央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必将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继续推向前进。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对于巩固党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对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于我们紧紧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领会和把握十六届六中全会的精神实质
学习、贯彻、落实好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重点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决定》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要把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与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学习《江泽民文选》、与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紧密结合起来,融会贯通,加深理解,全面认识党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准确把握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思路、新举措。
学习中,要着重领会和把握以下十个方面的内容:1、要深刻认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2、要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明确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种有利条件,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3、要深刻理解党中央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明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针原则和战略重点。4、要深刻理解我们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明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和定位。5、要深刻理解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九大目标任务”。6、要深刻领会和把握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明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和重点。7、要深刻领会和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的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开放、民主法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等“六条原则”。8、要深刻领会和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充分发挥党的核心领导作用。9、要深刻领会和把握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明确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目的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10、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决定》中对律师工作的重要阐述,明确律师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更加充分地发挥律师制度、律师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独特功能和重要作用。
 
三、切实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推进律师工作的强大动力
全省各级律师党组织和广大律师要增强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自觉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上来,把力量和智慧凝聚到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上来。要把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推进律师工作的强大动力,与时俱进,抢抓机遇,开拓进取,扎扎实实地抓好律师工作的各项任务。
一是进一步拓展和规范律师法律服务。律师、律师事务所要充分发挥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职能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党委和政府依法决策、开展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国企改革、民营经济发展、国家和地方重点建设工程等领域提供法律服务;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创新型国家服务;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扩大对外开放服务。健全律师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及群体性纠纷的报告、备案和指导、协调制度,防止在“维权”中发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件。完善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制度,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律师要在执业过程中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引导群众依法正确诉求,减少不和谐因素。
二是进一步加强律师文化建设。开展律师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律师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律师是律师文化建设的主体力量,应以高度的职业责任、饱满的工作热情和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积极投入到和谐律师文化建设之中。律师事务所要顺应律师事业发展的趋势和规律,创建具有自身特色的和谐文化,使之成为全体律师的普遍认同和内在驱动力,增强自律管理的能力。通过发展和培育律师文化,打造品牌,提升律师、律师事务所的社会公信力和竞争力。积极开展理论研讨、业务交流、制度建设等活动,丰富律师文化建设载体。
三是进一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广大律师要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坚持不懈地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抓好《江泽民文选》的学习,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更加自觉地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诚信执业,服务为民。按照《全省律师队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的要求,律师、律师事务所要认真查找和清理不符合、不适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观念意识和执业行为,加大整改力度,深化教育活动,以教育的实效迎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考试考核。
 
四、加强对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组织领导
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律师党组织和律师事务所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抓好落实,务求学习贯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各市州律师协会党总支(党委)和省直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学习贯彻意见。律师党组织负责人和律师事务所主任要切实负起组织领导的责任,明确工作任务,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党员律师要学在前,用在前,做出表率,以实际行动带头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全会精神。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等形式,组织律师原原本本学习全会文件,领会掌握全会的基本精神。运用理论辅导、专题讲座、重点研讨、座谈交流等办法,推动学习贯彻活动深入开展。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及时了解掌握学习贯彻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增强学习贯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市州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要将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情况,及时报告省律师协会党委。
二00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学习贯彻   六中全会   精神   通知
抄 送:中华全国律协党委办公室
        厅领导,厅党委办公室,厅机关党委,厅组宣处,
省律协党委委员。
中共湖北省律师协会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0月31日印发